辞职不干了公积金怎么处理(在临沂用公积金贷款得具备什么条件)

辞职不干了公积金怎么处理(在临沂用公积金贷款得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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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在临沂用公积金贷款得具备什么条件
  2.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渠道一览(网上+现场)
  3. 2021年临沂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在临沂用公积金贷款得具备什么条件

一、在临沂用公积金贷款得具备什么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申请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3个月;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

4、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5、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抵押、质押或担保,以及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讲你的公积金是正常缴纳的,假如出现拖欠,但不能超过3个月。

二、临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3

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

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证明等。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中野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1、临沂本地人购买二套房没有限制,非本市户籍购买二套房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临沂二套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为30%,临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所上调,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为40%。

3、住房贷款由50万提高到60万元;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4、临沂购房政策有限转、限购、贷款等方面。其中限转是限制房产证未满两年房产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北城区、沂水县等地都实行该购房政策。

必须连续缴存6个月公积金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1、首次使用:首付30%,利率3.25厘;二次使用:首付40%,利率3.575厘;2、山东省内公积金都可在临沂买房使用;3、夫妻负债不能超过80万;4、房屋面积不能超200平方;5、夫妻最多可使用2次公积金贷款;6、夫妻征信逾期500元以上不能超过5次;7、集体土地房屋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8、贷款金额只能贷到万位;一般贷公积金余额的15倍,最高可贷50万;三年内毕业的博士最高可贷200万。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经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计算贷款额度时,由过去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25倍,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全部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二、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渠道一览(网上+现场)

信息查询、单位汇缴、补缴、人员增减、转移、基数调整等各类单位业务。

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业务、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租房提取、离退休销户提取、离职提取、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偿还公积金贷款欠款、委托扣划签约管理、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证明打印、异地转入、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打印、业务进度查询。

1.打开“爱山东”APP,搜索“公积金”,点击“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信息查询、异地转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离休提取、离职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欠款、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证明以及异地缴存使用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打开并登陆“爱山东容沂办”APP,点击“公积金大厅”。

信息查询、异地转入、离休提取、离职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欠款、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证明以及异地缴存使用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

1.打开微信搜索并关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

信息查询、异地转入、离休提取、购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欠款、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证明。

1.打开支付宝市民中心,搜索“公积金”,点击“我的公积金”。

信息查询、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离休提取。

1.市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501-1522;

2.兰山: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四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10-415;

3.罗庄: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A329-A333;

4.河东: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和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03-C08;

5.郯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白马河路11号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4;

6.兰陵: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与东升路交汇处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2-6;

7.莒南: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唐海路777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58-B63;

8.沂水: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8;

9.蒙阴: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86-3-91;

10.平邑: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45-148;

11.费县: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建设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E1-E4;

12.沂南: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B座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26-331;

13.临沭: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路与振兴北路交汇处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44-C47。

1.市直:3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2.兰山:3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3.罗庄: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4.河东:3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5.郯城县:3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6.兰陵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7.莒南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8.沂水县: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9.蒙阴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0.平邑县: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1.费县:3-4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12.沂南县:5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1月-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3月-5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13.临沭县:4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3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2021年临沂公积金贷款政策

1、5月20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通知》,目的是在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该通知经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2、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3、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4、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5、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6、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7、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8、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9、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10、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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